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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经济国家的意义在于,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同。如果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那么产品的正常价值就是产品在出口国本国的市场交易价格,即该国市场同类产品的售价。如果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那么美国商务部会通过选择替代国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这样就导致这些企业在反倾销诉讼前或之中不能预测到产品的出口价格定在何等水平才是合适,才不会被起诉。由于出口价格相比较的价格并不是出口企业国内的价格,所以这个制度具有很强的歧视性。   根据我国与美国签订的加入WTO的相关协议,在中国成为WTO成员之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我国的企业将长期遭受这种不公平待遇。   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可以采用市场经济的方法确定来自非市场国家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通常采用MOI(market-oriented industry test)即市场导向产业测试的方法来认定。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应诉企业能证明其相关产业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受国家控制,而是由市场决定的,则可以享受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同样的待遇。此测试是针对某一特定产业的,如果通过测试,则产业内的所有涉案企业都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单独税率待遇是针对特定涉案企业的。如果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就不会执行全国统一执行税率,...
发布时间: 2014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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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倾销案件的应诉中,实地核查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对反倾销应诉机关而言,其主要目的是要核实被应诉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进一步了解细节信息。核查过程中,企业的负责人与核查官员面对面,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回答商务部的问题,除非企业解释不清(语言或概念上),一般律师不会代企业回答,否则核查官员会对回答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这一点企业要能理解。    现在就核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1.核查前的检验:检查问卷的数据、分摊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人员安排:成功完成一次核查大体需要企业有三类人员相互配合:(1) 回答核查官员问题的人员, (2) 查找文件的人员, (3)复印和传递材料的人员。除后者外,前两类人最好都要了解问卷的回答,否则很难在浩瀚的数据中找到您想要的东西,也不明白这些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回答问题的人员一般应是企业某一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采购、生产、销售、会计等部门有全面的了解。    3.物质准备办公用品:电脑、计算器、便笺、纸贴、插座、黑板、复印机。 文件资料:每笔交易的原始单据、明细帐、月度报表、计算草稿、提交的问卷。 实物资料:各种型号的涉案产品及原材料实物。在应诉涉案产品的种类时,专业性较强,应诉官员和翻译不可能是...
发布时间: 2013 - 06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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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是否构成倾销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中,需确定是否对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首先进口国的国内产业指美国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其总产量占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独立市场也视为国内产业。独立市场指1)该地区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本地区销售2)该地区对这类相同或类似产品的需求主要靠本地区的生产者供应。    依据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相同或类似产品是指与被诉讼的进口产品在特征和用途上一样或最接近的进口国产品。    确定产业损害的标准:    A 实质性损害,指对美国产业造成的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重大的、实质性的损害。确定的因素有:涉诉进口产品在短期内的进口数量,不论绝对数量或相对数量;涉诉进口产品的价格变化和所造成的价格影响,是否使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明显低落;对美国国内工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与生产销售、存货、员工工资、资金筹集、投资能力等相关经济因素。    B 实质性损害威胁, 指尚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是有证据表明如不采取措施将会导致实质性的损害。考虑的因素有:进口量的增加、进口产品价格的影响、存货数量增减等。   C 对新建工业的实质性阻碍,必...
发布时间: 2013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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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以及所有其他中国出口商或生产商都存在紧急情况。根据该裁决,临时反倾销措施追溯至肯定性初裁结果公布前的90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CBP)将暂停完税通关。实际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启动紧急情况调查屡见不鲜。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1995~2011年,美国共对我国产品启动104起反倾销调查,其中41起案件涉及紧急情况调查,占比39.4%;2004~2011年,美国对我国产品共启动30起反补贴调查,其中7起案件涉及紧急情况调查,占比23.3%。一、美国“紧急情况”法规及其调查重点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紧急情况并非特殊情况,而是调查国对进口商在立案后初裁前的短暂时间内大量进口被调查产品而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是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条款。在WTO《反倾销措施协定》中,涉及追溯效力的规定是第10条;在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则是第20条。1.美国紧急情况依据的法律条款美国“紧急情况”调查的法律规定集中于《1930年关税法》。在反倾销调查中,《1930年关税法》第733(e)(1)(A)条和第733(e)(1)(B)条为美国调查机关判断“紧急情况”提供法律依据。其中,第733(e)(1)(A)条规定,(i)被调查产品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有倾销的历史,或(ii)...
发布时间: 2018 - 05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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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文件号:120618174-3303-01,https://federalregister.gov/a/2013-08227),决定修改其《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本次修改涉及:(1)对事实信息进行重新划分及定义;(2)对不同类型的事实信息(即证据)设定了严格的提交期限。上述修改将于2013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该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在该生效日期之后发起的应诉(含原审及复审)。一、本次修订的重大影响(一)答卷数据信息提交期限趋严根据旧条例,新的事实信息可以在(1)复审周年月最后一天后的140天内提交;或(2)反倾销或反补贴核查开始前7天之前提交。该旧的规则已被此次修订所废止。这条规则的重大影响在于,除非美国商务部在补充问卷中提出明确的要求,否则企业很难再以任何形式对其所提交的数据库信息进行修改。本修改对于在应诉开始之初的生产要素信息及销售数据信息的搜集提出了非常严苛的要求。(二)替代国价格信息必须在初裁前提交根据修订后的条例,所有替代国价格信息必须在初裁前30天提交。如果初裁延期,各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延期后重新计算的初裁前30天的期限内再次提交替代国信息。但是,在初裁之后,任何利害关系方都无权再递交新的替代国价格信息。搜集替代国数据是一项非常耗费时间的工作,本次修订大大缩短了搜集替代国价格的时间,给企业应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二、本次...
发布时间: 2018 - 05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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