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商品的正常价值(公平价格)将其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进口国政府会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来保护本国产业。
下面是有关美国对他国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相关流程的简介。
起诉及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机关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英文简称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ttee),另一个是美国商务部,英文简称 DOC(Department of Commerce)。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方式有两种:反倾销机构自行发起调查和申请人向调查机关申请调查。前者是指DOC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有倾销行为,然后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调查的起始通知。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后者是指,由申请人向反倾销机构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包括: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或批发商;该种产业内有代表性的注册工会认可的工人团体;同种产业的产业协会或商业协会。商务部收到起诉书后20天内要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起始调查会有一个调查期,反倾销的调查期(Period of Investigation简称POI)一般为6个月。起诉商须同时(即在同一天)向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反倾销起诉书。
调查程序及各阶段期间
反倾销全部调查程序可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以商务部或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而结束:(1)商务部起始调查;(2)委员会初步调查阶段;(3)商务部初步调查阶段;(4)商务部最后调查阶段;(5)委员会最后调查阶段。除第(3)阶段外,(2),(4),(5)三个阶段作出的否定裁决都将终止调查。
这5个阶段的截止日期如下:发起调查在提交申诉书之后20日内,ITC初步决定在提交申诉书之后45日内,商务部初步决定在委员会初步决定后115日内,商务部最终决定在商务部初步决定后75日内,委员会最终决定在商务部最终决定后45日内作出。
裁决结果
如果ITC的初裁是肯定的,案件继续进行,其初裁结果会提交给DOC,如果ITC的初裁是否定的,则调查程序就此终止。
如果商务部的初裁是肯定的,则DOC会自初裁在联邦通告公布之日起要求美国海关(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 CBP)对进口的或从海关仓库中提出的商品征收现金保证金。即使商务部作出了否定的决定,他仍将继续进行最后阶段的调查,但这时不再要求进口商交纳现金保证金了。一旦对紧急情况作出肯定决定,那么就将对未完税通关的进口商品追溯90天征税,即对在正常起征日前90天内进口的或从海关仓库中提出的商品征税。
商务部终裁,商务部将就被调查进口品是否正以或可能将以低于公平价格销售,作出最后决定。商务部作出终裁前,通常会进行实地核查,举行听证会等。如果终裁是否定的,调查即告结束。
ITC终裁,ITC将就进口产品是否对国内行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以及阻碍国内产业的建立作出最后决定。如果终裁是否定的,则调查终结。
反倾销令
如果DOC和ITC的终裁结果都是肯定性的,则DOC会在收到ITC终裁后的7天内在联邦通告上发布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Antidumping Duty Order,简称ADO)。一般会在DOC发布终裁的下一个月。
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日落复审
行政复审:在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裁决以及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令之后满一年,每年都对上一年度的被征税商品的倾销幅度进行行政审查。
日落复审:当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在反倾销税命令满5年时可以进行日落复审审查程序。
中国出口企业如需应诉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可拨打电话:0311-8527894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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