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经济国家的意义在于,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不同。如果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那么产品的正常价值就是产品在出口国本国的市场交易价格,即该国市场同类产品的售价。如果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那么美国商务部会通过选择替代国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这样就导致这些企业在反倾销诉讼前或之中不能预测到产品的出口价格定在何等水平才是合适,才不会被起诉。由于出口价格相比较的价格并不是出口企业国内的价格,所以这个制度具有很强的歧视性。
根据我国与美国签订的加入WTO的相关协议,在中国成为WTO成员之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我国的企业将长期遭受这种不公平待遇。
美国的反倾销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美国商务部可以采用市场经济的方法确定来自非市场国家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通常采用MOI(market-oriented industry test)即市场导向产业测试的方法来认定。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应诉企业能证明其相关产业产品的价格和成本不受国家控制,而是由市场决定的,则可以享受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同样的待遇。此测试是针对某一特定产业的,如果通过测试,则产业内的所有涉案企业都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单独税率待遇是针对特定涉案企业的。如果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就不会执行全国统一执行税率,这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商务部重点诉讼出口商,而不是生产商。如果出口商能证明出口行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不受政府控制,那么就能获得单独税率。在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包括1、对出口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权方面不存在限制性法律条款。2、政府削弱对企业控制的相关法律规定。3、中央或地方政府削弱对企业控制的官方措施。在事实上不受政府控制的标准有:1、出口企业制定出口价格是否需要经过政府批准。2、出口企业是否保留出口销售收入、自行处置出口利润或弥补亏损。3、出口企业是否有权独立商议签订合同和其他协议。4、出口企业是否能不受政府控制地自主任命管理人员。在我国企业应诉美国的反倾销的实践来看,很多企业通过单独税率申请而最终获得0税率或较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