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一向以物美价廉在国际上享有美誉,但是“价廉”却惹来我们倾销的说法,这也就是很多国家对中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大概原因。华美公司作为国内专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服务公司,代理众多中国出口企业应诉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前段时间,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第二十轮大蒜行政复审终裁发回重审的结果,该案件发回重审的内容主要与中国某大蒜出口企业递交替代国信息相关,该次复审中美国商务部选择的主要替代国为罗马尼亚,该企业主张选择墨西哥为主要的替代国,并提供了相关的支持数据,美国商务部裁定墨西哥与中国具有相同的发展水平,同时也是涉案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但是在数据可用性方面,起诉商千方百计对墨西哥的数据予以否认,起诉商竟以墨西哥的气候与中国的不同,生产的大蒜在尺寸上跟中国大蒜不具有可比性等反对采用墨西哥的替代值数据。最终,美国商务部完全站在美国起诉商的立场,认为罗马尼亚是最合适的替代国,并以种种理由否定了墨西哥的替代国资格。选定的替代国不同,案件的结果也不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外国反倾销中受害最深的关键所在。
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美国商务部认为,一切活动都由政府安排和操纵,其国内市场交易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所以采用替代价格,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会涉及到替代国的选择问题,美国《反倾销法》规定:被选择替代国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应与涉诉产品所属国相当;被选的替代国应存在“可比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在这方面当事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替代国制度往往违背了公平合理的价值理念,使得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其实,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反倾销“替代国”的做法自2016年12月11日起都将失去多边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国家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即使在总体上我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应诉企业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替代国,要据理力争选择生产发展水平与我国相似的国家或地区,说服进口国主管当局选用该国或该地区的同类产品价格作为可比的正常价值。中国企业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用平常心对待。面对反倾销,不应诉就意味着丢失市场,只有积极行动,有勇有谋,才可能赢得这场战,去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