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新销售商复审和年度复审,大多数人想必对于情势变更复审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将介绍情势变更复审。从定义解释,情势变更复审是指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后,由于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主管机关对于是否继续实施,或是否需要变更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核。具体步骤包括:提出审查申请;填写和提交原始问卷及补充问卷;对案件出具评述及抗辩意见。时间程序有,递交申请后45天内公布是否起始;如果商务部决定有充分证据确定情势变更复审存在,那么商务部将在起始后270天内发布最终裁定。
情势变更复审可适用:无兴趣撤销反倾销令和由于实体重组及合并引起的权益继承。
1.“无兴趣撤令”,如果美国国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涉案产品不再感兴趣,可通过情势变更复审申请部分或完整撤销反倾销令。如果商务部断定1)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绝大多数的全部或部分生产商表示对反倾销令或中止的调查缺乏兴趣;2)其他情势变更足以使得撤销或终止成为必要,可依据情势变更申请撤销反倾销令或中止的调查。如果国内行业表示不再想对反倾销令范围内描述的一部分特定产品实施反倾销令,那么商务部就会部分撤销反倾销令。特定的产品通常指的是国内行业不再生产且未来也不打算生产的产品。商务部的惯例是,在复审申请结合一份来自美国国内行业的无兴趣声明的情况下起始复审。如果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全部撤销反倾销令,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美国国内行业已不再存在或者提供一封有关国内行业明确声明已经不再对复审涉案产品感兴趣并且不反对撤销的信函。因此,申请当事人在撤销申请中不能简单因为美国国内相关行业似乎不再生产涉案产品就宣称美国国内产业不再对撤销申请中描述的涉案产品感兴趣。无兴趣信函必须来自于美国国内相关行业大部分生产商。
2.“权益继承”,权益继承是部分中国的应诉商可能碰到的,为了保持权益有效性所需要及时参与的程序。已经获取了单独税率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因为和其他公司合并或收购或简单的公司重组更换了新的公司名称,美国进口商从该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品将可能导致不同的对待。也就是说,公司如果不及时将如上变化通过情势变更复审通报商务部,将不能享用之前的反倾销税率;如果及时通报商务部,有专业律师按照商务部要求递交案卷争取权益继承,商务部将根据所递交的案情裁定该重组后的新公司是否继续享受该权益。情势变更复审也解决现金保证金和评估税率的适用问题(“利益继承”或“继任者关系”)。例如: A公司被收购使用了B公司的名字,而B公司有自己的税率),那么美国海关应该按照新名字的税率来征收现金保证金。然而,如果这个新名字没有税率,美国海关应按照统税征收现金保证金(统税是指中国统一执行税率)。
无论是重组或被收购/合并,商务部裁定“新公司”是否为成功的权益继承者,将参考如下因素:1)管理层;2)生产设施;3)供应商关系;和4)客户群。情势变更复审不为“新公司”计算税率,而只是裁定是否之前的税率适用于“新公司”。
已有分别税率的应诉商,如果有上述情况重大变化,需及时咨询代理律师或者华美公司,避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获取的低税率付之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