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关联人员的范围包括:(1)同一个家庭的成员;(2)某个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共同管理人员;(3)合伙人;(4)雇员和雇主;(5)对某个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股份达5%以上的人员;(6)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被控制、或共同控制某人的两个或更多个人;(7)同时控制某个及其他人的个人。所谓“控制”即是指,当某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处于监督或指导其他人的情况。此控制关系可能潜在影响涉案产品的生产、定价或成本。例如,“控制”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1)合资公司及特许专卖方;(2)租赁情况;(3)与供货商、分包商、出借人、分销商、出口商或转售商具有的紧密关系;(4)受某个家庭、某个公司或同一个投资方控制的集团公司。
例如,共同控制的关联关系可能指合资公司所有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每个所有者都同时控制某个合资公司的情况下)。
“关联人员”的范围根据需要可能包括任何相关利害方以及其它任何个人、企业或实体。在商务部的惯例中,此“关联人员”一般包括任何公司、个人、组织、合伙企业或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