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参加同学聚会,大家见面后都非常高兴,期间免不了询问各自的工作。当我介绍本人的工作——反倾销时,有人说是不是政府单位,有人说是不是事业单位,总之听起来很高大上的感觉,大部分人对反倾销这个工作相当陌生,甚至从未听说。我告诉他们,我们公司——华美是专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服务公司,曾多次代理中国出口企业应诉美国、南非、欧盟等国家的对华反倾销案件,帮中国企业巩固和开发了国外市场,然后还跟几个不太熟悉反倾销的同学简单讲解了下反倾销的内容。
现将几个反倾销的基础知识给大家做个介绍:
1、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商品的正常价值(公平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它已经或有可能给进口国生产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企业造成损害,因而受到进口国的反对。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2、反倾销:是进口国依据本国的反倾销法,有主管当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倾销对本国同业造成损害后,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处罚措施的调查程序。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存在倾销事实;第二,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阻碍;第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反倾销调查机构:在美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机关有两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倾销产品是否对本国同类行业造成了损害或损害威胁。商务部负责调查和裁决外来的进口产品是否低于公平价值在美国市场上倾销,并计算出倾销的幅度。
4、分别税率:如果一家出口商能向美国商务部证明其不受政府控制,并积极回答商务部的调查问卷,该出口商就能得到一个单独计算的反倾销税率。
5、加权平均税率:当某个反倾销案件中,应诉企业太多,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逐个审查时,商务部就会选定三至四家生产规模比较大的涉案产品出口商为“强令性应诉商”,并对其分别计算倾销幅度,授予其分别税率。而将其它自愿参与应诉但生产规模及能力较小的涉案产品出口商视为“自愿应诉商”,给予它们一个加权平均税率。此加权平均税率是由各“强令性应诉商”所获得的分别税率加权平均计算来的。
6、全国统一执行税率: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为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计算一个全国统一执行税率。该税率适用于那些未参与应诉,或所提交答卷资料不可用的,或其它原因导致商务部认为其不能获取分别税率的企业,该税率是此涉案产品在出口美国过程中所征收的最高反倾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