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案件
2018年,按WTO统计方式,我国启动反倾销调查16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7起);反补贴调查2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2起),同期,我国对21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10起)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22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10起)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并对2起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
化工产品是我国一季度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涉案产品。2018年,我国启动的7起反倾销调查的涉案产品中2起为化工产品:分别为林二氯酚、苯酚,2起为农产品,分别为高粱、大麦。1 起为钢铁产品(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1 起为机械产品(立式加工中心)及 1 起医药产品(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高粱和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发布“双反”立案,其中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的对象国上占比持平。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 9 个国家(地区):发达国家(地区)4 个,分别是日本、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发展中国家(地区)4个,分别为韩国、泰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其中,涉及日本的贸易救济调查为3起,韩国、欧盟、美国及印度2起,其余国家均为 1 起。
复审案件
2018年,按 WTO 统计方式,商务部启动22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10起)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并对6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3起)反倾销期中复审以及5起(按中国统计方式为2起)反倾销期终复审作出裁决。除此以外,商务部还发起了 1 起反倾销再调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