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壁垒中,美国是主要对中国提起贸易壁垒措施的国家,而且多数案件提起后都被裁定肯定性损害,并裁定一个较高的中国统一执行税率。一旦颁布反倾销令,相关涉案产品的出口企业需要应诉获取分别税率权和分别税率,才有机会继续美国市场的销售。
由于美国对华的歧视,认为中国企业都是受中国政府控制,需要从法律上和事实上审查企业是否受中央政府控制。通过审查,如果不受中央政府控制,该企业才有分别税率权资格,并需及时向美国商务部递交官方问卷答卷及书证文件。
在遭遇反倾销早期,中国应诉企业比较少,主要是多数外贸企业均为国企,其他企业没有意识到分别税率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和好处。
分别税率权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让应诉商证明其独立于政府之外,自行制定价格,自行确定管理人员,自行与客户签署合同等等。应诉过程中,对于以前年度从未取得过分别税率权的公司,美国商务部要求首先要提供“分别税率权申请(Separate Rate Application)”,商务部将对分别税率权申请的问题及书证进行严格的审核,以确定是否有分别税率权资格。
因为商务部资源有限,对于获取分别税率权的公司,如果是年度复审,一般根据出口量选择2-3家强令性应诉商,按照完整的程序审核并核算单独的分别税率。在这个过程中,应诉企业必须及时、完整地向美国商务部递交所要求的答卷及支持文件。由于商务部问卷非常专业,企业需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和会计师指导协助,以避免商务部认为未尽其最大努力配合,而使用可利用事实裁定不利的结果。而对于出货量小没被选上并递交分别税率权申请的应诉商,商务部将根据强令性应诉商的税率计算一个加权平均税率。
对于积极应诉获取分别低税率的企业,不但可以继续其销售渠道,甚至还会扩大销售渠道,因为当裁决结果一旦发布,美国商务部将会在官方网站发布结果,并且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指令美国海关据此征税,同行业的美国进口商也将会得知税率结果,所以获取单独低税率的企业的好处即为直接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