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
外国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在20%-30%算是低的,往往在100%-400%之间,有的更高。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的鞋类制品居然征收高达1005%的反倾销税。面对高额的反倾销税,中国企业往往会被迫退出发起国市场,转向其他国家。出口地的频繁变动并不利于中国企业建立稳定的销售市场,塑造国际品牌,因而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反倾销问题。
企业遇到反倾销,如果应对得当,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如果你能看到这篇文章,那么恭喜你,贵公司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华美团队有20年的反倾销应诉实战经验,为多家企业赢得低税率甚至零税率,也必将为您排忧解难。
四、反倾销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19世纪最后20年,中国企业对待反倾销的态度往往是不理睬不应诉,任由发起国调查机构随意裁定高税率,主动放弃来之不易的市场。这容易引起其他国家效仿,也对中国该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近20年来,中国企业意识到应诉的必要性,但反倾销的示范连锁反应有增无减。
2016年年末,俄罗斯首先对中国钢铁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印度、欧盟紧随其后,土耳其和澳大利亚也跟进调查。短短一个月,中国钢铁企业遭遇超过5起反倾销调查。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些企业要同时遭受多起反倾销调查,不亚于一场灾难。
五、反倾销涉及国家利益,带有很强的歧视性。
反倾销的调查机构是国家政府部门,涉及国家进口产品的结构和国内同行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和产业保护。反倾销是国家之间贸易摩擦中经常运用的手段,有经济目的,有政治因素。
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并不自动采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对比价格,这种待遇保持15年。”
替代国方法明显是西方国家专为中国特制的歧视性特殊条款。中国出口商品的所谓“替代国价格”往往要远高于中国国内价格,这使中国出口企业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甚至不得不退出当地市场。
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正式满15年。WTO所有成员国今后若再有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时,理应直接采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不是使用替代国价格,以确定是否构成倾销以及倾销幅度。
但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墨西哥等国则依据自己的国内标准,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紧紧抓着这根救命草,认为今后有权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
当遇到反倾销难题,您只要拨打电话:0311-85278946,就打开了成功之门。
我在华美等您。更多信息,请访问华美咨询公司网站:www.antidumpingserv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