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式立案:在申请人向反倾销总局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后的45日内,反倾销总局应当作出正式立案的公告,并通知出口国政府的外交代表。
2. 资料查询:应诉企业可以向反倾销总局申请查阅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的非保密的信息资料。
3. 提交问卷和抗辩意见:单独被通知的应诉企业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40日之内,将应诉内容和抗辩意见提交给反倾销总局。没有被单独通知的应诉企业应在正式立案公告之日起40日内将应诉内容和抗辩意见提交给反倾销总局。
4. 初步裁决:初步裁决在正式立案公告之日起150日内作出,在初步裁决中一般会给予比较详细的裁决理由。
5. 听证会:应诉企业可以向反倾销总局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反倾销总局可以决定在应诉期间的任何适当的时间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所有口头发言必须在会后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否则不会被考虑。
6. 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在初步裁决作出之日起150日内作出。在作出最终裁决之前,反倾销总局将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其作出最终裁决的主要理由。按照法律规定,反倾销案件从正式立案应诉到作出最终裁决的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6个月。
7. 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总局将依据最终裁决向财政部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由财政部负责反倾销税的具体征收工作。
8. 行政复议:应诉企业对反倾销总局的最终裁决或财政部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税收和黄金(管制)上诉庭申请行政复议。
9. 司法审查:应诉企业对海关、税收和黄金(管制)上诉庭的行政复议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高等法院负责初审,最高法院负责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