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的起源已有数百年历史,倾销的发源地在欧洲,可追溯到18世纪中叶重商主义时代。在那个时期,英国是唯一的倾销国,重商主义时代的倾销基本上是在出口补贴下出现并存在的。
由于英国商人和制造业者在外国市场上不能像在国内那样拥有独占权,因而提供奖励金是推动出口最好的办法。当时商人和制造业者,赖于这种奖励金,才能在外国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货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贸易差额变得对英国有利。出口奖励金能使过剩的货物运往外国,同时国内那部分货物的售价得以提高,这正是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所在。某些行业的经营者,都私下同意从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钱来奖励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种措施进行的很顺利,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却仍然能在国内市场上使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在产量增加情况下,只有采取价格行为才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正是本义上的倾销。
在重商主义时期,倾销的目的在于获得有利的贸易顺差地位,而不是为了垄断。不过既然倾销,那么市场这块蛋糕就会只能有少数甚至1人享用,倾销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垄断,但是结果往往会因为通过倾销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去,占领或巩固销售市场。
19世纪70年代,工业生产的迅猛扩张和不平衡发展,垄断组织的普遍出现和存在,盛行于工业国家之间的高关税保护,以及对产品销售市场的争夺,为国际倾销的盛行创造了条件。倾销在这一时期的国际贸易中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倾销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贸易问题。
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本国的反倾销法。受到倾销指责的国家,除英国外,还几乎包括当时所有进入工业化的国家,例如德国、比利时、法国、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波兰、美国、加拿大以及日本等等。其中,尤以美国和德国受到的指责最多。
从倾销国来看,倾销随工业化的先后由最初少数先行国家逐渐扩展到更多国家;从倾销商品来看,某种产品起初只是少数国家的厂商倾销,但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厂商参与进来,而且某些产品起初由工业先行国倾销,但逐渐转向以后行国家为主。
垄断、关税壁垒、国家的出口鼓励和进口限制政策对倾销的发生、发展,乃至倾销与反倾销矛盾的激化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更一般地说来,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产品销售市场竞争随工业化的普及而日趋激烈,并且与优势生产有着“天然”的联系。
反倾销也仅是一种抵制性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