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其中税则编码:3903.19.00.00.19项下,中国大陆全部税率为7.37%,中国台湾地区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oration税率为7.56%,其他企业税率为19.96%;税则编码:3903.19.00.00.13,3903.90.90.00.00项下,中国台湾地区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oration税率为16.12%,其他企业税率为25.51%。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