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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锻钢配件(Forged Steel Fittings)作出反补贴年度复审终裁,复审期为2018.3.14-2018.12.31。裁定柏纬(泰州)铁工有限公司(Both-Well (Taizhou) Steel Fittings, Co., Ltd.)反补贴税率为25.9%;获得单独税率的其他35家企业反补贴率为25.9%。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99.1000、7307.99.3000、7307.99.5045和7307.99.506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307.92.3010、7307.92.3030、7307.92.9000和7326.19.0010项下的部分产品。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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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Sulphanilic Acid)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7%的反倾销税。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1年7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7月2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7月2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8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3年10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对氨基苯磺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终止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2019年1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对氨基苯磺酸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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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盐酸环丙沙星(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为2.38美元/公斤,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为0.91美元/公斤,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为1.87美元/公斤,除上述3家企业之外的其他生产商为3.27美元/公斤。该措施自2020年9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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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年度复审终裁,反倾销复审期为2019.07.01~2019.12.31,反补贴复审期为2019.01.01~2019.12.31。(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ngines Ltd.)反倾销税率为374.31%,调整后反倾销税率为374.31%;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Chongqing Daj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反倾销税率均为316.88%,调整后反倾销税率均为304.35%;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342.88%,调整后反倾销税率为336.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541.75%,调整后反倾销税率为535.48%。(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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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发布时间: 2021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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