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44/2021-Customs(ADD)号称,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竹纤维除外)(Viscose Staple Fibre excluding Bamboo Fibre)现行的反倾销措施,本通报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8月8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期限至2021年8月7日,随后于2021年6月30日,印度将该措施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7月31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粘胶短纤维(除竹纤维外)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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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60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Viscose Rayon Filament Yarn above 60 deniers)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建议不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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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即中国为40.08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美元/公吨~90.11美元/公吨,泰国为63.06美元/公吨~134.91美元/公吨,韩国的反倾销税为41.26美元/公吨~140.17美元/公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通报第152/2009-Customs号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所征关税)。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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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马来西亚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因此建议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该措施有效期与现行的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一致。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2月8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2018年2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4/2018-Customs(ADD)号,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不包括刀具和洁具)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生产并出口至印度以规避印度对中国陶瓷餐具和厨具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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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因申请人撤诉,故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式PVC(Self-Adhesive Polyvinyl Chloride Film)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式PVC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制作商务或个人用醒目的标志和徽标、广告装饰、或用于办公室或家庭的墙壁、窗户等区域的装饰以及地砖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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