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邦通告称,对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渣罐(Slag Pots,税则编码:7309.00.0090项下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Chaeng Great Wall Steel Casting Co. Ltd.、UMECC Beijing Equipment Inc. Ltd.、Cast-Con Engineering GmbH & Co. KG、Changzhou Jinyuan Machinery Equipment Ltd., Co.、Dawang Metals Co., Ltd.、GVA Krefeld GmbH、Liaoning Mineral and Metallurgy Group Co., Ltd.、Luoyang Zhongtai Industries Co., Ltd.、Shantou Huaxing Metallurgical Equipment Co., Ltd.、Tangshan Sinya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均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226.1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26.16%。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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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联邦通告称,对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和泰国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税则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0.93%-26.98%、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69%-15.68%、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62%-7.59%、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25%。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547.76%、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8%-19.1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66%-103.7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1%-1.84%。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25年5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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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本国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韩国、泰国和欧盟的N-(1,3-二甲基丁基)-N'-苯基对苯二胺,橡胶助剂PX-13[N-(1,3-dimethylbutyl)-N'-phenyl-p-phenylenediamine(also known as PX-13)]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381239项下的产品以及29215120、29215130、 29215190、38121000、38122090、38123100、38123910、38123920、38123930和38123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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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ITAC发布公告,应Arcelor Mittal South Africa Ltd (AMSA)和SAFAL Steel(Pty)Ltd(SAFAL)提出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薄规格耐腐蚀钢卷(Flat-Rolled Products)发起反倾销调查。 本次发起调查的涉案产品为税则号:7210.61.20 和 7210.61.30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0.45 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由铝锌合金包覆、镀覆或涂覆;以及税则号:7225.92.25和7225.92.35项下,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 0.45 毫米的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用其他方式镀锌或涂锌(薄规格耐腐蚀钢卷)。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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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亚克力板(Acrylic Solid Surfaces,海关编码:39205111、39205119、39205199、39206390、39219039、39269069以及35069999。以下产品不在本案的征税范围内:a-纯亚克力板, b-家具装饰和车辆包装用丙烯酸层压板和PET/PVC薄膜 ,c-聚酯实体面材, d-改性丙烯酸实体面材。)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Shandong Keles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和Shanghai Sailisi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Shandong Branch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0.18美元/千克。 涉案产品描述如下:100%亚克力实体面材、纯亚克力实体面材、Corian板、Hi-Macs亚克力板、PMMA制成的Montelli亚克力板、PMMA板、Staron亚克力实体面材、Krion甲基丙烯酸树脂实体面材、甲基丙烯酸树脂片。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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