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多层木地板(Multilayered Wood Flooring)作出反倾销年度复审初裁,复审期为2018.12.01-2019.11.30。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Jiangsu Senmao Bamboo and Wood Industry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0;获得单独税率的其他34家企业反倾销税率为0;另外强令性应诉商Jinlong(包含四家公司)由于没有回答商务部的问卷,因此被裁定为适用中国的统一税率85.13%。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12.31.0520; 4412.31.0540; 4412.31.0560; 4412.31.2510; 4412.31.2520; 4412.31.4040; 4412.31.4050; 4412.31.4060; 4412.31.4070; 4412.31.4075; 4412.31.4080; 4412.31.5125; 4412.31.5135; 4412.31.5155; 4412.31.5165; 4412.31.6000; 4412.31.9100; 4412.32.0520; 4412.32.0540; 4412.32.0560; 4412.32.0565; 4412.32.0570; 4412.32.2510; 4412.32.25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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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多层木地板(Multilayered Wood Flooring)作出反补贴年度复审初裁,复审期为2018.01.01-2018.12.3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Jiangsu Senmao Bamboo and Wood Industry Co., Ltd.)反补贴税率为5.19%;生活家(Riverside Plywood Corp.;Baroque Timber Zhongshan Co.Ltd.和Suzhou Times Flooring Co.,Ltd.)反补贴税率为9.36%,获得单独税率的其他67家企业反补贴税率为8.12%.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12.31.0520; 4412.31.0540; 4412.31.0560; 4412.31.2510; 4412.31.2520; 4412.31.4040; 4412.31.4050; 4412.31.4060; 4412.31.4070; 4412.31.4075; 4412.31.4080; 4412.31.5125; 4412.31.5135; 4412.31.5155; 4412.31.5165; 4412.31.6000; 4412.31.9100; 4412.32.0520; 4412.32.0540; 4412.32.0560;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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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兴业鑫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均为42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18美元/公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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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Citric Acid and Trisodium Citrate Dihydr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以上税率继续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07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柠檬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3年11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6年1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决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适用于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柠檬酸。2020年1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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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3%南山集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 19.3%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21.4%其他合作企业 22.6%其他公司 46.7%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2毫米小于6毫米的圆形铝卷板、铝卷带、定尺铝卷材,厚度大于6毫米的铝板材以及厚度大于0.03毫米小于0.2毫米的铝卷板、卷带。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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