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3%南山集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 19.3%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21.4%其他合作企业 22.6%其他公司 46.7%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0.2毫米小于6毫米的圆形铝卷板、铝卷带、定尺铝卷材,厚度大于6毫米的铝板材以及厚度大于0.03毫米小于0.2毫米的铝卷板、卷带。利益相关方应于初裁生效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本案评述意见,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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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Rod in Coil)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4月2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3.1%。热轧螺纹钢筋和不锈钢卷材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8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2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7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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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并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计征反倾销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0%。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7月 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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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和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Steel Grating)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6日前提交本次日落复审的调查问卷答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不晚于2021年8月26日前对本次日落复审调查作出终裁。 2010年 9月20日,加拿大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双反调查。2011年 3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5年 8月1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2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6年 4月1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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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1.2%;广东澳美铝业有限公司、广东澳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5.0%;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22.1%;其他公司的反倾销税为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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