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56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6.2%、补贴幅度为0.2%,中国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为11.5%、补贴幅度为42.6%。因此,建议以保证金形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其他出口商保证金有效比率为54.1%,同时终止对秦皇岛佳士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因此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20年5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5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彩钢带(Painted Steel Strapping)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彩钢带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公称宽度12mm~32mm、公称厚度0.5mm~1.5mm、无论是否成卷、无论是否打蜡的碳钢彩钢带。不锈钢带和镀锌钢带不在本案的调查范围内。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从2016年4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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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89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与进口商品报关价(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该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6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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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2015年1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 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拖车车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美元/千克~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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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简称PTFE)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7月2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0月17日,印度开始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无损害价格7.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与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之间的差额部分。2011年8月24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征收2.48美元/千克~3.8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7年7月28日,印度继续对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637美元/公吨,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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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s)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仍将继续进行。2020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单模光缆。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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