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实地核查前,涉案企业应做好充分的会计举证准备,包括有:
(1)核查前的检验:会计师与律师要积极配合,就核查中可能问到的问题和需要提交的文件,对企业做一些检验,主要包括材料是否完备,问卷与原始凭证、企业账本是否相衔,问卷各表格中的数据是否前后一致,分摊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
(2)人员安排:提前做好分工,包括参与核查的人员、查找文件的人员、复印和传递材料的人员。除后者外,前两类人员最好都参与过问卷的填写,否则很难在浩瀚的数据中找到需要的,也不明白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回答核查的人员一般应是企业某一领域的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采购、生产、销售、会计等领域有全面长期的了解;
(3)文件数据:在核查前两周左右,商务部通常会给应诉企业一份核查大纲,列明要审核的销售和成本数据的支持材料。应诉企业必须准备好涉诉产品的所有销售和成本数据的支持文件,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购销合同、发票分类账、运输、保险等单据,往下要追溯到各部门、各生产车间的日报表记录,往上要追溯到财务报表及总分类账,证明(支持)材料的原件应有专人保管,分门别类保存,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淆。
实地核查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不但能将数据说清楚,更重要的是原始数据与账本、报表数据均相符无误;
(2)对不太好回答的问题要认真思考。实地核查期间,对调查人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进行准确、完整、严谨的回答,切不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要给核查人员留下这样的印象:被调查人员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
(3)不要提交没有文件证明的新材料。对于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公司的法律顾问或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名以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负责人必须保证本人己阅读过所附的文书,而且就本人所知,文书中所包含的数据是全面、准确的;法律顾问必须证明文书是依据公司提供的数据做成的,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怀疑该文书具有任何严重的代理不当或忽略了任何事实;
(4)及时提供完善而又精确的信息数据。核查时间通常较短,在几天内要核查成千上万的原始数据,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人员要求的某些财务数据,或是未能澄清所提供记录内部存在的前后矛盾,商务部在最终裁决时,将使用“可获得事实”来计算并确定倾销幅度。
本文来源:暨南大学。由华美咨询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华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