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方面,我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反倾销应诉率低,在已经发生的5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二是胜诉率低,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胜诉率长期只有30%左右。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与我国缺少反倾销会计提供出口产品反倾销会计服务业务有直接的关系。
反倾销会计的服务内容及其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会计咨询服务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体制下,反倾销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规则的合法保护手段。然而国内的一些企业对反倾销法知之甚少,不懂得国际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运作程序,至于应该怎样应诉、需要准备或提供哪些会计资料、如何进行会计陈诉或会计举证、怎样来进行会计抗辩等问题,也都停留在“可想不可知”的状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启动反倾销会计咨询服务,因为应诉反倾销本身涉及到专业性和复杂性很强的会计问题。
(二)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服务
应诉反倾销关键是填答调查问卷。在反倾销调查的“问卷”中,有很多事项和资料需要会计举证,有些会计处理方法也需要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进行必要的陈述和抗辩。反倾销会计可以帮助被诉企业整理准备需要提供的会计资料,填答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陈述企业成本核算的可信性、通用性,针对不同国家进行会计抗辩。如世贸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第2条规定,反倾销中确定成本时的会计要求是“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合理反映与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1998年的《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共体成员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修正案明确提出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显然,国际上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反倾销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这些方面的会计举证,也是维护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提供预防反倾销的会计规避服务
面对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若能事先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出口产品被诉局面,无疑是-种上策。反倾销会计可以利用其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和国外规避反倾销的经验,帮助企业建立并实施反倾销规避会计,预防或防止反倾销调查的发生。反倾销规避会计是在进口国未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通过会计运筹战略,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反倾销会计保护的前置化。
反倾销规避会计运筹主要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指导国内企业挑选无倾销历史的合营者。如果外商要与我国企业进行合资,可以利用反倾销服务机构的反倾销信息资源,调查该外商有无产品倾销历史,指导企业选择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倾销历史的投资者作为合营伙伴。根据国际反倾销法律和实践,有过倾销行为的出口商一般在5年内不得向原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同样,这些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亦容易被提起反倾销。
制定正确的定价战略。反倾销会计根据搜集、调研的国际市场信息,为出口企业的产品出口定价提供指导。其基本原则是,出口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在此前提下根据目标市场的价格状况确定并及时调整出口价格,避免引起进口国生产商的警觉。
适当控制出口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速度和数量。反倾销会计为出口产品进入国市场的速度与数量进行可行性研究,指导出口企业贯彻循序渐进的战略,避免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迅速增长而引发反倾销调查。
本文来源:商业时代。由华美咨询整理发布,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华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