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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倾销历史”这一条件,美国反倾销法与WTO 《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基本一致,至于是否存在“倾销历史”也比较容易澄清,一般难以引起争议。 在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中,就涉及到对“倾销历史”的认定。案件的美国申请人,新泽西州的Haarmann与Reimer公司要求商务部认定中国的薄荷醇进口产品存在“紧急情况”,并要求对其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美国商务部否认了申请人的“紧急情况”申请。首先,商务部认定中国没有倾销薄荷醇的历史;其次,没有证据证明美国的进口商“知道或应该知道”中国出口商正在倾销薄荷醇。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规定。 而在1985年的漆刷反倾销案中,关于有无“倾销历史”的问题就变得有些复杂,美国漆刷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对来自中国的漆刷进行反倾销调查,并认为存在“紧急情况”。虽然漆刷在美国没有“倾销的历史”,但1984年加拿大曾认定中国漆刷存在倾销,再加上“短期内存在大量进口”的条件。于是,申请人要求商务部在调查中认定进口漆刷存在“紧急情况”,商务部经调查认定“紧急情况”存在。这一案件涉及到怎样来理解“倾销历史”的问题。这种“倾销历史”究竟是仅指对美国产业的倾销,还是对包括其他国家产业的损害倾销。按美国法解释,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除了是对美国国内产业之外,还应包括对其他国家的国内产业所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
发布时间: 2019 - 0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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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应诉得名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该条款主要针对美国法院无权管辖的外国人从事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为美国产业提供行政救济手段。启动337条款应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贸易行为存在违法或存在不公平竞争;该贸易行为的产品被销售到美国;上述行为足以造成对美国工业的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是阻碍该工业企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其中,不公平的竞争方式或行为主要有3类:第一类是进口和销售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此类产品包括:侵犯美国专利权的产品,即未经授权制造、进口、销售带有美国专利权的商品;侵犯美国商标权或版权的产品。第二类是制造、进口和销售违反美国反不公平竞争法的产品。第三类是违反联邦反垄断法,如非法限制进口贸易、垄断商业、非法定价以及价格歧视等。一般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1.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该产业正在建立中;2.损害达到了一定程度,即损害或实质损害美国的相关产业,或阻止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不正当贸易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包括两个方面:1.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专有权;2.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筹建中。33...
发布时间: 2019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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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晓得,近几年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案件不断增加,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政策让中国出口企业无法喘息,美国又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涉案产品的经营企业多方面受挫,面对诸多压力,有些企业还是会努力为公司争取销售渠道的希望。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有100余类,反倾销目录表可从华美公司官网栏目“数据统计”下注册查阅。美国加税政策是针对全行业的,所有企业都面临相同的障碍,影响的是全行业,目前来说是没有明显可以争取豁免的机会。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应诉反倾销获取到较低税率的,从而有别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为自己赢得一条渠道,确定自家的比较优势。面对反倾销,企业需要考虑并做到如下三条:首先,练好内功强根本。企业要改进产工艺,通过各种途径优化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同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系统的做好所有的生产记录和财务记录,保存各类原始成本数据。其次,积极应诉有方法。企业要尽早聘请熟悉美国反倾销法律的专业律师和会计师;企业员工接受专业的反倾销知识培训;在反倾销应诉中主动申请分别税率待遇,获取单独审核的机会;用第1条的所有记录去佐证企业并未低于正常值向美国倾销产品。第三,抓住重点下功夫。在美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下,企业应积极考虑提供有利的公平的替代国家和替代值数据,争取倾销幅度可以公平公正的核算裁定。华美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代理众多客户参与反倾销应诉,应诉经验非常丰富。如企业涉及反倾...
发布时间: 2019 - 0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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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WTO《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反倾销法的规定,对确定倾销与损害存在,并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进口产品,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反倾销主管机关从肯定性终裁之日起开始征收反倾销税。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一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形,这种例外情形就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所规定的“紧急情况”。能够使“紧急情况”成立的条件是“倾销历史”的存在,进口商“知道或应该知道”进口倾销的存在以及“相对较短时间内大量进口”的事实。 所谓“紧急情况”(critical circumstance)就是指美国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可以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特殊情形。“紧急情况”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按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35(a)(3)(A)(i)款规定:“被调查产品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有倾销的历史;或(ii)进口商或委托他人进口的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口商正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售其被调查产品”;该法案第735(a)(3)(B)规定:“被调查产品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存在大量的进口”。在WTO1994年《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反倾销法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规定,WTO1994年《反倾销协议》第10.6条规定:“如主管机关对所涉倾销产品作出如下规定,则最终反倾销税可对在实施临时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供消费的产品征收:(i)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的历史记录,或进口商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口商实行倾销,且此类倾销会造成损害;(ii)损...
发布时间: 2019 - 0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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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2017版.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英)-2017版.pdf
发布时间: 2019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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