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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措施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延伸, 是国际贸易摩擦与竞争不断激化的表现。美国是第一个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的国家,2015年又引入了海关的反规避调查规则,也就是《2015年执行和保护法案》(the Enforce and Protect Act of 2015)(以下简称“EAPA”),并于2016年8月22日生效。自该法案生效后两年多的时间内,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起了16起反规避调查,除其中一起是针对来自越南的石油套管以外,其他15起均为来自中国的产品。因此,观察与研究美国的反规避规则,对中国出口产品实现跨越这一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海关的反规避调查程序  (一)发起调查(Initiation the Investigation) 在收到申诉方提交的反规避申诉书后,如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的调查官员认为申诉书中包含的信息能合理的表明,被调查产品通过规避的方式进入美国境内,则最迟应在正式收到申诉书后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起调查。 自发起调查之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调查官员可以向进口商发放问卷并自行进行初步调查,包括核对分析申诉方提交的证据资料,就清关资料进行核对,派遣工作人员到涉案工厂...
发布时间: 2019 - 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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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通关程序 立即交付(Immediate Delivery) 参与自动舱单系统的承运人可以在离开外国领土后、抵达美国前5天获得有条件的放行许可。如果申请获批,那么货物在抵达时就可以迅速放行。在事后应当以适当的表格向海关进行汇总申报,并且在放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存预估的税费。                                                              三、货物通关类型 1、进口用于消费进口用于消费货物的申报通常由两个步骤组成:一是提交必须的文件,以确定货物可以被海关放行;二是提交包含关税与统计信息的文件。这两个步骤都可以通过美国自动商业系统中的自动报关界面来实现。         2、申报进境储存如果想推迟货物的放行,可以通过申报进境储存程序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里。这些货物可以自进口之日起在保税库中存放5年。在这期间,仓库中的货...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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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正的自信  真正自信的人是基于对过去的经历,看到自己的价值所在,同时在经历上,也了解到自己的缺陷在哪里,对自己的认识是完整的,而不是片面的。自信的人懂得欣赏他人,但真正的欣赏不是停留在表面上的夸奖,而是一种洞察力,能够显著挖掘他人的优势,并给予肯定,更重要是看到他人的闪光点,是发自内心的喜悦与尊重。  真正自信的人是一种更宽广的人生,以自己为坐标,在人生的有限时间内绽放自己的价值,辐射更多的人,每个人在他们身边都能感受其身上散发的能量,正是这种能量激励更多人走向更美好的人生。2、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成功根本没有什么秘诀可言,如果真是有的话,就是两个:第一就是坚持到底,永不放弃;第二是当你想放弃的时候,回过头来看看第一个秘诀。  放弃,是一个念头;而永不放弃,则是一种信念!生活中多数人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选择前者,因此我们极易成为普通得没有一点棱角的人,而有些人却坚定得近乎倔强地选择了后者。这种人虽然是少数,但他们往往能赢得大多数人的掌声。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  人类真正的智慧,是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认真地思考获得的,从历史中可以发现,其实人类正是在怀疑中才取得了不断进步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在求学问而自己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去思想,结果不过是自己兜圈子,我们不能一直模仿和效法先人的经验,要不满足现有的成就,要不断地去怀疑、去思考才不把自己变得糊涂和迷茫了,才不会因“罔”而被时代淘...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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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2003年正式成立,它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主要负责海关事务、移民管理、边境巡逻和动植物安全检疫。美国海关主要由三级机构组成,即海关总部(CBP Headquarters)、地区现场办公室(Field Operations Offices)、口岸海关(Port of Entry)。目前,美国海关执行的是1993年12月8日生效的美国海关现代化法案。这个法案的一个重要改变在于将货物价格、归类、税率合法申报的法律责任归责于进口商。此外,现代化法案的一个特性在于将海关与进口商的关系确定为“知悉合规”。作为“知悉合规”管理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海关与进口商的责任共担,即海关需要将其规定与要求清晰地告知进口商,相应地,进口商应该尽到“合理关注”的义务以确保海关及时、准确地获得进口相关信息。海关通常在互联网或通过出版物发布大量的关于进口货物程序及要求的相关规定,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进口商能够充分地了解最新的海关规定及要求。同时,海关提供一份合理关注的问题清单(Reasonable Care Checklists),以问答的方式提示进口商需要关注的问题。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一半以上来自于海外。美国海关在反恐和促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一般都优先考虑一些重要的贸易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发生在高风险领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政损失、...
发布时间: 2019 - 0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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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分析首先,从开篇对“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简介,以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上文经典案例中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到,建立该原则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励利害关系人配合调查机关配合反倾销调查,并为调查机关在必要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信息和证据的采集和适用建立依据,力求作为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机关,使用最佳的、最适合的、最恰当的信息,进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该原则本身并不是一项惩罚性的规定,然而纵观近年各国的反倾销以及反补贴实践,“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适用却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以致其已经从一种贸易调查工具变相为一种贸易惩罚工具,几乎是已经演变成为了一种贸易保护工具。从上文所列举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正是秉承这一宗旨来审理各争端解决案件的。其次,从以上经典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关于“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解释,进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 WTO 法理。在最近的几个案例中,专家组或是上诉机构基本上是直接对个案中该原则适用的相关事实背景进行审查,再综合以往结论做出裁定。在此,我们将上文案例中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1、根据第 6.8 条规定,调查主管机关仅可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求助于“可获得的信息”:(1)不允许使用必要的信息;或(2)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3)严重妨碍调查。2、即使调查机关获得的信息不全面,调查机关也并不因此获得不受限制的权力。...
发布时间: 2019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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