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商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Huamei Commercial Information Consulting Co., Ltd.
服务热线: 0311-85278946
新闻资讯 News
( Tel ) 电话
0311-8527 8946
( Fax ) 传真
0311-8527 8948
( E-mail ) 邮箱
hm@huameiconsulting.com
现有资料(fact available/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   如果美国诉讼机关认为应诉企业不合作或提供的资料不可信,将有权依据现有的其他资料做出裁决。一般来说,现有资料是由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诉方提供的资料。这些都是对应诉企业不利的资料,所以应诉企业应尽量提供准确、可信的资料。根据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适用现有资料的条件是:1、没有在确定的期限内,或以美国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交相关资料。2、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反倾销诉讼程序的进行。3、在诉讼、裁决过程中不能证实所提供的资料。
发布时间: 2014 - 04 - 17
浏览次数:37
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异性是价格调整合理性的基础所在,可比性是倾销确定机制中的核心概念,更是价格调整制度中的灵魂所在。反倾销法将倾销定义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之后,就要在两个价格之间进行比较。要进行这种比较,首先涉及的就是两个价格是否“可比”的问题。可比性的问题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两个市场环境的差异。在国外市场销售的产品通常与在本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国际市场营销有其特殊性,要适应进口国消费者的喜好、当地的法规要求以及电压、播放、卫生检疫、环保等技术规范要求等等,有必要对销售的产品进行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包括产品物理特征、包装、广告等等内容,只有将这些差异考虑在内,才可能保证公平的比较。  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是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市场上的价格,而两个国家间存在着众多的天然的差异:  A.法律的差异。  B.税负的差异。  C.地理位置的差异。  D.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货币差异。  F.消费喜好的差异。  (2)销售条件的差异。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市场上销售,由不同的人员从事营业,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同,达成交易的条件也可能存在着种种差异。销售条件的差异可以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A.仓储费。  B.佣金。  C.质量保证。  D.技术服务。  E.信用条件与应收帐款利息。  F.广告...
发布时间: 2014 - 03 - 17
浏览次数:47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反倾销,顾名思义,它是针对倾销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就称之为反倾销。反倾销措施是针对外国倾销进口产品对本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手段,一般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出口经营者或政府作出价格承诺、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等形式。反倾销是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目的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 反倾销体现了WTO的公平贸易原则。如果发生了倾销,受损害的成员方可以用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来反对不公平贸易,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反倾销与其他贸易壁垒相比,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等特点。
发布时间: 2014 - 02 - 17
浏览次数:56
发布时间: 2014 - 02 - 17
浏览次数:53
产品被定为反倾销产品后,相关企业的处境如何一种产品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生产该产品的出口企业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如果查明存在倾销,一般来讲,那些在诉讼期间积极应诉的企业会得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单独税率,而不合作或不充分合作的企业则被课以统一税率,统一税率是被课税率中最高的税率,单独税率远远低于统一税率。假设你是一家新公司,生产的是已经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涉案产品,如果你想出口就会适用最高税率,除非你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取得单独税率。所以,如果你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被某国列为反倾销产品,但是你想出口到该国,那么你就必须应诉反倾销。否则,这个国家的市场就对你关闭了大门。 为何要申请新出口商 应诉反倾销,可以有两种身份,一个是新出口商审查,一个是年度行政复审。年度行政复审适用于原来被提起过反倾销诉讼或者已经参与过复审再次进行应诉的企业。新出口商审查适用于原来没有被提起过反倾销诉讼,第一次将反倾销产品出口到该国的企业。   这两种审查,都将得到以下结果之一:   1.无倾销或倾销幅度忽略不计; 2.  存在倾销,适用较低的单独税率;   3.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反倾销税率(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小)。但是,审查只局限于审查申请者本身的倾销幅度,而不审查倾销是否引起损害,因为原审诉讼已确立了损害的存在,这种损害不会因为新增加一个出口商而消失。因此,从程序上复审诉讼要比原审诉讼...
发布时间: 2014 - 01 - 17
浏览次数:26